678款免费商用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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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款免费商用字体(简体中文),有公众号:“小抖消息”整理,欢迎对您有所帮助。

 

做自媒体,每天使用的字体、图片/视频等素材都是有版权的如果作为商用,一不小心就可能会产生侵权问题。

 

字体侵权的常见形式

1.注册商标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商标中使用了某种字体,有可能侵犯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亦有可能为商标的注册或使用行为设置阻碍。
例:某字库公司诉某母婴用品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11年3月,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公司),将在行内排名前三的婴幼儿用品企业笑巴喜公司告到法院,理由为汉仪公司研发了“秀英”字体字库,而笑巴喜公司使用的文字商标“笑巴喜”3个字均使用了“秀英体”美术字体,这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笑巴喜公司赔偿损失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汉仪公司研发的“秀英体”字库中的多数单个汉字(美术字)体现了设计者的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保护。据此判令,中文商标“笑巴喜”中的“笑”、“喜”二字构成侵权,笑巴喜公司应赔偿汉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8万元,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2.商品外包装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某种字体,有可能侵犯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

案例:字体版权方诉超市经营者与销售该藤席的商贸公司产品包装侵犯字体著作权案

常州市金坛区一家超市就因为销售的藤席包装上,使用了未经授权的书法字体,虽然只有8个字,但还是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六万多元。2022年,丁先生的超市购入了一批藤席进行销售。藤席包装上印有一排用于宣传的“理想生活,就选择真”字样,手写字体让人赏心悦目。但就是这八个字,让超市经营者与销售该藤席的商贸公司一起被字体版权方告上了法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法庭法官助理罗俊文说:“这几个书法字体比较小,不太容易注意到,但这个书法字体实际上是使用了权利人在网上拥有著作权的字体。”法院组织三方进行调解,现场,丁先生情绪激动,认为只是几个小字而已,字体版权方却索赔高达6万元,实在无法理解。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水北法庭法官助理罗俊文介绍:“书法承载着书法家的智力活动和智力成果,其实是拥有著作权的。”经过法庭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方案:商贸公司赔偿字体版权方8000元。

 

3.视听作品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电影、电视剧或者短视频等视听作品的道具或字幕中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有可能侵犯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这是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火爆以来常见的侵权纠纷。

案例:知名视频剪辑软件字体侵权“陷阱”风波

剪映App是一款抖音上功能非常强大的视频剪辑软件,拥有强大的编辑功能、超多的素材内容以及各种滤镜和特效,受到诸多用户青睐。但近日来诸多企业性质用户却因剪映App系统默认的字体原因被版权方索赔,进而引发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剪映APP编辑视频,其系统默认字体“华康金刚黑”虽然剪映已为个人用户购买了使用版权,但该字体版权暂时不支持商业使用。如果用户通过剪映APP剪辑的视频使用了该款字体,并将附有该款字体的视频发布在了企业性质的账号中,或者发布在个人主题账号中,但个人账号中含有商业信息,则存在侵权风险。另外,剪映APP平台在字体使用功能上对可商用和不可商用的字体未做区分,因此用户并不知晓哪款字体商用时存在侵权风险。直至2023年3月24日剪映才上线了可商用字体展示标签,明确标注了哪款字体可以进行商业使用。但在系统默认的“华康金刚黑”字体上,却未有明确是否可商用的标签。随着事件的发酵,2023年3月10日,剪映APP在微博发布消息称,已了解越来越多用户的商用需求,后续将努力开拓商用场景,优化用户体验。后续剪映与版权方进行沟通,就“华康金刚黑”字体使用范围达成一致,更新了软件版本,系统字体终成可商用字体。

4.企业宣传素材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店面、海报、宣传册、产品手册等对外宣传场景中使用与权利字体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有可能侵犯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

案例4:蔡某诉丽水市大倪食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蔡某创作完成了“蔡云汉天真娃娃体”书法字体,并于2011-2013年之间进行发表;大倪食品公司未经蔡某许可,在天猫店铺首页、官网及商品宣传页面中使用该字体,且未署名的行为进行品牌宣传,侵犯了蔡某的合法权益。为此蔡某要求大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在《钱江晚报》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主张权利的涉案“倪老腌”三个书法字体,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体现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了不同于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创作者的智力判断和选择,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蔡某提交的字体手稿、字体软件及公开发表网页介绍可以证实蔡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大倪公司的涉案使用行为显然属于商业使用,其未经蔡某许可,侵犯了蔡某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大倪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的“倪老腌”标识,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费用35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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